优惠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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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28

扬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扬府发〔2010〕201号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各委办局(公司),市各直属单位:为加快构建我市创业投资体系,努力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,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,提升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,根据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〔2005〕第39号令)、《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》(外经贸部〔2003〕第2号令),以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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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28

扬州市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细则

第一章 总则第一条 为确保《扬州市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》得到有效落实,实现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和提升,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,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做法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政策细则。第二条 本政策细则适用范围为邗江区、广陵区、维扬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,各类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筹,按财政体制分担。其它县(市)可参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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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28

扬州市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

    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包括软件开发服务、软件技术服务、系统集成服务、信息服务外包、动漫研发服务、文化创意设计服务、网络服务等,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、先导性、战略性产业,具有技术含量高、产业渗透性强、资源依赖度和污染排放率低的特点,已成为电子信息产业中最活跃、智力最密集、发展最快的产业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,优化经济结构,转变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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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27

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聚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补充意见

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聚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补充意见(扬府发〔2014〕63号)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各相关部门:为进一步支持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,特制定以下专项扶持政策:一、关于软件企业专项扶持政策对经认定且纳入行业统计体系,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软件企业,享受以下扶持政策:1、关于增值税的奖补在执行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》(国发〔2011〕4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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